对关于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04-23        字号:

各部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险中心”)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18年4月开始为在编员工缴纳养老保险,5月起由央险中心对我院退休员工进行统筹内待遇发放。对征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缴费工资、基数与比例

  (一)缴费工资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编员工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为2017年度我院实际发放的缴费工资项目内的月均工资。缴费工资项目不包含提租、物业、无房、采暖等改革性补贴。

  (二)缴费基数

  北京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暂以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基数的最高限不超过23118元/月,最低限不低于4623.6元/月。北京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央险中心将统一启动新的职工平均工资结算差额。

  (三)缴费比例

  我院缴纳员工缴费工资的20%,员工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  

  二、预扣与实缴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关于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中央事业单位预扣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涵[2015]75号)要求,我院自2014年9月开始预扣员工的养老保险费。实际缴纳后,以2018年4月为例,平均预扣养老保险562元/人,实际平均应缴纳养老保险920元/人,月实发工资相应减少358元/人。

  下一步,将适时启动自2014年9月至今的养老保险缴费清算工作,具体要求需等待央险中心的通知。  

  三、部门成本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启动后,单位缴纳员工缴费工资的20%将列入部门成本,进行统一核算。以2018年4月为例,平均增加2300元/人/月,请各部门负责人密切关注本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四、退休人员待遇发放

  自2018年5月起,我院退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将由央险中心统一发放,统筹外的待遇(提租补贴、物业补贴、采暖补贴、工改保留补贴)继续由我院发放。

  离休人员待遇发放方式不变。

  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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