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险中心”)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18年4月开始为在编员工缴纳养老保险,5月起由央险中心对我院退休员工进行统筹内待遇发放。对征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缴费工资、基数与比例
(一)缴费工资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编员工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为2017年度我院实际发放的缴费工资项目内的月均工资。缴费工资项目不包含提租、物业、无房、采暖等改革性补贴。
(二)缴费基数
北京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暂以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基数的最高限不超过23118元/月,最低限不低于4623.6元/月。北京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央险中心将统一启动新的职工平均工资结算差额。
(三)缴费比例
我院缴纳员工缴费工资的20%,员工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
二、预扣与实缴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关于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中央事业单位预扣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涵[2015]75号)要求,我院自2014年9月开始预扣员工的养老保险费。实际缴纳后,以2018年4月为例,平均预扣养老保险562元/人,实际平均应缴纳养老保险920元/人,月实发工资相应减少358元/人。
下一步,将适时启动自2014年9月至今的养老保险缴费清算工作,具体要求需等待央险中心的通知。
三、部门成本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启动后,单位缴纳员工缴费工资的20%将列入部门成本,进行统一核算。以2018年4月为例,平均增加2300元/人/月,请各部门负责人密切关注本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四、退休人员待遇发放
自2018年5月起,我院退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将由央险中心统一发放,统筹外的待遇(提租补贴、物业补贴、采暖补贴、工改保留补贴)继续由我院发放。
离休人员待遇发放方式不变。
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